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促进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更好地为全国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心理健康中心”)自2023年开始,组织举办“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实践能力提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班,先后举办四期、共计培训学员约450名,得到了同行的认可和社会的欢迎。2024年10月,国家心理健康中心将继续面向全国各省级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举办2024年度第二期“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实践能力提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班〔2024-23-02-004(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2024年10月14日--18日 云南昆明
10月14日报到,10月19日离会。
二、培训内容
心理模拟与学科交叉在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中的思考与探索;危机干预伦理;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技术;常用心理危机干预方法;救援人员团体干预技术;认知行为治疗在危机干预中的应用与督导;心理援助中的热线干预技术。
培训课程安排详见附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三、培训方式
理论讲座、模拟演练、示范教学、案例分析等。
四、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单位从事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心理援助热线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五、培训学分
计划招生100名,考核合格者授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8分。培训学员可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首页的“学员学分查询/证书打印”处,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学员姓名,即可查询/打印学员参加学习所获电子学分等情况。
六、注册报名方式
拟参加培训的学员,请扫描本通知下方的报名二维码,填写报名回执。报名完成后,会务组将通过邮箱、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学员联系。
七、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协办单位:云南省精神病医院
八、注意事项
(一)报名须知
学员免交注册报名费、资料费。交通费、食宿费自理。参加培训学员完成注册报名后,请提前自行预订推荐酒店。
(二)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9月30日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家心理健康中心 彭老师
联系方式:010-64412356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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