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关于举办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经验交流大会的第二轮会议通知 2023-09-27   来源: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全国及省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相关党政部门、全国各级精神卫生中心、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心理行业相关学协会及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计划(2019-2030)》及《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提升人民心理健康水平与幸福感,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全面总结和展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成果,宣传推广实践创新经验做法,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华夏时报社拟定于2024年3月20日至23日在山东省滨州市举办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经验交流大会。

一、会议主题

奋进新征程·激发心力量:创新社会心理服务模式,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心力量。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3月20日-23日(举办时间有调整,暂定)

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三角洲交易中心(国际博览中心)

三、主办单位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华夏时报社

四、会议内容

会议分为开幕式和主题报告、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成效交流、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创新与应用圆桌对话会、社会心理服务技术与应用展览展示及实地参访等。

(一)开幕式和主题报告(半天)

开幕式:《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联合印发单位、大会主办单位领导致辞;为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优秀案例入选单位颁发证书;发布进一步推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标准框架及相关倡议。

主题报告:邀请相关部门领导、专家分享中国式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在推动创新社会治理、健康中国、平安中国和幸福中国建设方面的观点和实践经验。

(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成效交流(半天)

邀请全国各试点地区以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践为主线,多角度展现各地区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文化,围绕全社会、全人群、各领域开展健康、平安和幸福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实践。

(三)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创新与应用圆桌对话会(2天)

大会设多场次圆桌对话会或主题工作坊,内容主要为社会心理服务基层网络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实践、人才队伍培育、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心理咨询机构规范发展、健康科普宣传、心理援助及危机干预、家庭教育,以及儿童青少年、职业人群、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等各领域中的创新模式、方法、技术以及研究成果等。

(四)技术与应用展览展示(3天,与会议同期举办)

围绕社会心理服务在社会治理、智慧城市、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各领域、各行业中的深度应用,立体化展示集服务、应用、标准于一体的社会心理服务产品;全方位、全景式、立体化展示各地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成果和经验,分享实践模式与方式方法,供各地区互动交流、共享经验、共促发展。

(五)实地参访(1天)

邀请有关领导实地参访,参会代表自愿参加。参加技术与应用展览展示的相关企业和地方政府代表举办合作洽谈和签约仪式。

五、大会日程(拟定)


时 间
内 容
2024年3月20日
9:00-12:00
开幕式、主题报告
技术与应用展览展示
13:30-17:30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成效交流
2024年3月21日至22日
9:00-17:30
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创新与应用圆桌对话会
技术与应用展览展示
2024年3月23日
9:00-17:30
实地参访


六、参会人员

(一)邀请National Center for Mental Health, China、中央政法委、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信访局、中国残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相关单位领导;

(二)大会主办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四)全国各级卫生健康系统相关部门、精神卫生中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代表;

(五)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专家;

(六)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优秀案例入选单位负责人;

(七)全国各级心理健康服务行业学协会代表;

(八)全国传媒行业相关机构代表。

七、相关事项

(一)报名须知。参会有关人员需提前登录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官方网站或公众号注册,现场办理报到手续,不接受未注册人员参会。网上注册报名渠道将在大会第三轮通知中发布(预计在2023年12月)。参会人员注册报名免费,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参会人员完成注册报名后,请提前自行预订大会推荐酒店。

(二)招募圆桌对话会及工作坊承办机构。采取面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党政相关单位、行业学协会、社会组织及相关领域专家公开征集的方式,招募承办单位。《大会圆桌对话会初步设置指南》见附件1。有意承办的单位、机构或个人请于2023年11月30日前填写《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经验交流大会圆桌对话会(工作坊)承办申请表》(附件2),并将PDF版发至邮箱:sxdh202310@163.com。

(三)征集专题报告。面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党政相关单位、优秀案例入选单位征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成效交流和圆桌对话会专题报告。请有意申报的单位、机构或个人于2023年11月30日前填写《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经验交流大会专题报告申请表》(附件3),并将PDF版发至邮箱:sxdh202310@163.com。

(四)征集科研成果。面向全国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机构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征集2018年1月1日以来正式出版、发表、获准的社会心理服务领域各类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及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编制并已颁布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省级)/协会/团体标准(规范),立法机关主持起草的立法草案,技术发明专利等。请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科研成果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PDF版发至邮箱:sxdh202310@163.com。

(五)招募展览展示机构。大会设置为期3天的展览展示,主要展现社会心理服务相关技术和方法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应用成果。设置社会治理、教育与心理服务、社区服务、安全交通、睡眠、大健康及医疗产品装备、数字技术+等展区。请有意参展的机构于2023年11月30日前填写《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经验交流大会参展机构申请表》(附件4),并将PDF版发至邮箱:chenhua2008p@163.com或1587845188@qq.com。

(六)典型经验宣传。请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牵头单位自行设计宣传展板(高2米*宽1米,2张),将展板印刷文件于2023年11月30日前发至邮箱:415010743@qq.com,由大会免费制作并在会议现场展出。如有已制作完成的试点工作成效视频,可一并提供。另外,大会设置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成果展览专区,诚邀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及相关地区牵头单位组织布展。

八、大会联系方式

(一)注册报名咨询

联 系 人:王婉轩 010-64438923 13520043535

王宇辰 010-64413340 13621130601

电子邮箱:sxdh202310@163.com

(二)圆桌对话会(工作坊)

联 系 人:王 慧 010-64438923 18510669945

宗子皙 010-64442723 19905337587

电子邮箱:sxdh202310@163.com

(三)专题报告和科研成果

联 系 人:黄依漫 010-64413296 18610169858

王宵钰 010-64442723 13811622071

电子邮箱:sxdh202310@163.com

(四)展览展示招募

1.医疗大健康领域组:

联 系 人:陈 华 18810077168

电子邮箱:chenhua2008p@163.com

2.社会心理服务领域组:

联 系 人:陈锡坤 13141228221

电子邮箱:1587845188@qq.com

(五)大会宣传

联 系 人:张志伟 13801276409

电子邮箱:415010743@qq.com

附件:1.圆桌对话会初步设置指南

2.圆桌对话会(工作坊)承办申请表

3.专题报告申请表

4.参展机构申请表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2023年9月26日

附件下载: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关于举办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经验交流大会的第二轮会议通知.pdf

附件1.圆桌对话会初步设置指南.docx

附件2.圆桌对话会(工作坊)承办申请表.docx

附件3.专题报告申请表.docx

附件4.参展机构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