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精神卫生防治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总结推广我国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的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提炼具有创新性、典型性和推广性的服务模式、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开发和挖掘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的创新成果,加强示范引领作用,我中心拟开展征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典型案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背景
心理健康是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心理健康状况不仅影响情绪、认知和社会功能,对身体健康也会产生影响。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任务,也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对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National Center for Mental Health, China等相关部门也陆续出台一系列文件进行专门部署,旨在通过多部门协同,积极构建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监测评估和心理健康服务紧密衔接的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各地要立足于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的创新发展,总结推广各地实践经验、特色亮点和典型案例,助力我国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不断增加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福祉感和幸福感。
二、活动主题
本次征集活动的主题是“守护‘心’健康,共筑‘心’防线”。
三、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四、案例征集方向
重点征集各地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过程中涌现出的典型案例,总结成功经验和优秀方法,聚焦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典型性,可复制、能推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相关的典型案例。各地区可总结和挖掘近年来在面对自然灾害、灾难事故、突发公共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积极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情况;形成的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心理援助热线及热线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开展情况,形成热线管理规范和接线基本流程;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应急装备的储备和应急演练及培训;家校协同过程中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典型案例,与教育部门联动梳理关爱学生心理健康的工作机制和方案等。
(二)精神障碍防治方面的典型案例。各地区可整理在精神障碍患者治疗方面所采取的积极有效的措施;开展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的社会支持和人文关怀方面的创新举措;开展成瘾医学相关研究和干预工作过程中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
(三)精神障碍康复技术指导方面的典型案例。各地区可总结归纳在老年痴呆防治特色服务、精神障碍康复服务过程中所实施的具有代表性、创新性的技术方案;精神障碍康复技术指导的工作流程与工作标准;精神障碍防治与康复方面行之有效的治疗方法与管理措施等。
(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政策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文化建设方面的典型案例及典型人物。各地区在普及心理健康基本知识,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月、心理健康主题宣传活动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及人物故事;心理健康宣传教育体系建设等。
(五)人才队伍建设典型案例及事迹,包含专业人才岗位的设置、激励机制、晋升通路等创新型事迹和模式,取得的成效等。
(六)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普法、执法的典型案例。各地区以精神卫生法实施十周年为契机,开展的精神卫生法部署贯彻执行的典型案例。
(七)其他典型案例。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为各级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相关科研机构、学校、社会组织等,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整体统筹考虑实践经验做法,不限制申报材料数量,但要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高质量。申报案例可以是视频、图文,或者二者兼有,应秉持以人民心理和精神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原则,聚焦在描述解决实际问题、技术应用及具体执行场景,要富有真实性、创新性、实效性和典型性,可复制、能推广。所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上的技术规范或标准,必须是积极向上、健康乐观的内容。
2.请务必充分做好报送材料的伦理规范和隐私包含的措施及要求,征得相关受干预对象知情同意后进行申报,且不能涉及违反知识产权的要求,若由此引发纠纷,由申报单位负责处理,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不承担责任。
3.请各推荐单位按通知要求撰写案例报告,填写《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申报表》并经法人签字,加盖公章,以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材料只需要递交签字盖章的申报表,以邮寄时间为准,电子版(PDF+WORD各一份)材料以“单位名称+案例名称”为邮件主题,发送至指定邮箱。
4.案例报告中涉及的事实性内容,请提供相应电子版证明材料。整理为一个PDF文档并形成目录,以“证明材料.pdf”命名。证明材料应确保真实客观,不得出现材料虚假的情况。
5.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审评与公示
2023年8月底前,收集整理好全部素材并进行初筛。2023年8月邀请相关专家组建案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评。2023年9月,将评审结果在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官方网站公示。
七、成果应用
(一)在线展示。在9月10日“世界预防自杀日”主题宣传活动发布会上宣布结果,展示部分内容,并邀请相关人员作为代表到活动现场做案例分享;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在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官网、公众号集中展示全部内容。
(二)宣传推广。
1.遴选典型案例上报National Center for Mental Health, China相关部门,并在行业内推广。
2.特别优秀案例,推荐到中央主流媒体进行传播,宣传。
3.特别优秀案例推荐到发表或推荐到重要会议交流。
联系人: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师老师、田老师
联系电话:6442898164413268
电子邮箱:jkzgzj@126.com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2023年5月9日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