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关于公开遴选课题研究单位的公告 2023-04-12   来源: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好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领域相关研究工作,按照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年度工作安排,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课题研究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研究方向

本次公开遴选的课题共8项,具体如下:

(一)职业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发展现状研究;

(二)妇幼保健机构心理健康服务人才队伍能力建设研究;

(三)医务人员心理健康管理模式研究;

(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心理健康服务管理规范研究;

(五)我国青少年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照护及社会支持现况的调查研究;

(六)心理援助热线专业人员胜任力标准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研究;

(七)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救援专业人员胜任力标准体系和考核评价研究;

(八)精神障碍康复技术服务与业务管理高质量发展——医院与社区融合模式研究;

课题研究内容、研究成果及经费设置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报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学协会,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二)课题申报单位要根据自身研究优势,认真组建课题组,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把关。鼓励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申请。

(三)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三年承担过国家和省部级相关课题研究的优先。课题负责人必须为研究全过程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须参加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的成果汇报。

(四)课题设计及实施符合我国相关法律、伦理要求。调研工具设计科学、合理,需经专家广泛论证;调研对象及数量符合统计学要求;调研数据真实可信,调查研究过程详细记录和相关原始数据;研究成果应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对相关工作开展具有指导意义,形成课题研究报告,内容详实、可靠,科学、规范;调查研究参考文献来自核心或影响力较高的杂志、期刊。研究成果可转化应用,具有实用性、适用性和创新性。

(五)原则上申报单位需要在当年完成课题目标,每家单位申报课题数不得超过2项。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课题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研究类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课题申报书电子版提交至联系人电子邮箱ncmhc001@163.com。电子邮件以及申报书命名格式统一为“课题名称-申报单位”。纸质版盖章材料请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西街7号院,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政策研究部,林老师,010-64436234。

(二)课题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17:00(以邮件提交时间为准)。

(三)收到课题申报书后,我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申报单位情况确定是否召开陈述答辩,最终结果将电话通知课题入选单位,遴选优先考虑有申报课题相关研究基础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未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申报材料按照规定保密,不予退还,并在遴选完成后销毁。

(四)上述课题研究所取得的论文、专著和专利等成果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所有,特殊情况经中心与受托单位协商后确定是否双方共有,成果与数据等研究资料的使用须经中心审批。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2023年4月1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23年度课题研究指南.docx

附件2:研究类项目申报书.docx